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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自写遗嘱

   发布时间:2024-12-26 09:31:14

自书遗嘱是一种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需要自己持笔将遗嘱内容完整书写在纸上,不能由他人代写或部分代写,也不能用电脑打印。

签名:

遗嘱书写完毕后,遗嘱人须在遗嘱末尾亲笔签上自己的姓名,确保签名与身份证、护照等法律证件中的姓名一致。

注明日期:

遗嘱人需要在遗嘱中明确注明年、月、日,三个要素缺一不可。日期应使用公元计年,其中年份为四位数,月、日为两位数,如:2024年08月15日。

准确书写立遗嘱人和继承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姓名应与其身份证、护照等法律证件中的姓名一致,避免使用艺名、笔名等。

避免涂改:

遗嘱全文应保持规范、整洁,不可涂改。如发现笔误,应将该页撕毁并重新书写。

页码和日期:

建议在遗嘱每页的底部签名并标注签署日期、页码,并与整份遗嘱落款处的签名习惯、签署日期保持一致。

明确性:

遗嘱的内容应明确无误,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

其他:

遗嘱中还可以包括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总结起来,自书遗嘱的写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头:

写下“遗嘱”两个字,并表明立遗嘱的目的。

正文:

详细说明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及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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