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核销不良贷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根据贷款分类和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核销条件
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且相关程序已终结。
借款人财产经过清偿,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其财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且无继承人。
涉诉应收款项,法院判决或裁定银行败诉,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终止执行。
核销流程
发起申请:经办行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梳理后,向上级行提出核销申请。
审核审批:
分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后,报送至总行。
总行审批:对分行上报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可能需经过专门机构审议。
核销方式
使用贷款损失准备金和银行盈余核销坏账。
债权拍卖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政府注入资金,将不良贷款从银行账面剥离,由专业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
后续管理
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继续催收。
遵循“应核尽核”、“账销案存”原则。
清收措施
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清收小组。
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
采用直接催收、法律手段保全资产、公开招标拍卖方式等多种清收方法。
外部支持
政府可能承担部分不良金融资产,改善当地投融资和信用环境。
核销不良贷款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旨在释放不良资产对银行财务的影响,并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回收部分或全部贷款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核销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和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