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察局、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合并成立纪委监委(国家层面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将原来纪委的“双规”、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的拘留、逮捕改良合一,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最终出台了留置这个强制措施。
二、留置的定义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严格掌握,慎重使用。《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三、留置的特点
1.有别于双规。“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之前反贪局、反渎局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双规不折抵刑期,留置折抵。
2.有别于刑事拘留和逮捕。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象不一样,拘留是嫌疑人,留置是被调查人。
时间不一样,拘留最长37天;逮捕一般7个月;留置最长6个月。
场所不一样,拘留后,羁押场所为看守所。留置场所为纪委监委专门留置点。
是否可以会见律师,刑拘、逮捕可以会见;留置不能会见。
使用机关性质不同,拘留、逮捕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留置为政治机关。
四、被留置的感受
首先安全、饮食、休息那是保障的相当充分。但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武警、公安24小时看守,每天两人一组、两小时或三小时一组轮班、不允许有任何的言语交流,大灯需24小时常亮,全程录音录像不停歇,没有隐私、没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