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土地确权争议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人民政府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请求调解。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仲裁机构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院诉讼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