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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院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4-12-25 13:49:41

社保转院手续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具转院证明 :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并由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办理转入手续:

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和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

转院审批

如果是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院,由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医保办核盖章、登记即可转院。

如果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需要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意见,医保办核盖章、登记,并需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异地就医转诊

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提出申请。

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

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报销流程:

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注意事项

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期限需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异地就医转诊转院手续办理需要遵循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和流程办理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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