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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地拆迁期间,补偿方式有这三种

   发布时间:2024-11-09 09:16:33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核心焦点问题,总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如果拆迁户既不与拆迁部门达成不成协议,也不愿意妥协退让,那么拆迁部门就很可能会采取违法拆迁的手段,因此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拆迁户而言至关重要,那么在拆迁期间,关于补偿的种类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地拆迁中对拆迁户的补偿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即,拆迁补偿包含房屋本身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经营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这三种。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征地拆迁的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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