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百科 手机版

网上购买网络游戏服务器管理、运营权 不料随后频“踩坑”

   发布时间:2025-05-09 17:00:00

内乡县居民张某本想通过购买网络游戏服务器管理、运营权挣钱,没想到在付款之后频频“踩坑”:服务器无法登录、卖家甩锅不认账……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虚拟财产交易纠纷案件,依法判定相关法律责任归属。

案情聚焦 张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购买网络游戏服务器管理、运营权,支付了4.5万元。付款次日,张某发现该网络游戏服务器存在缺陷,立即就将之更换为第三方服务器与李某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价款18万元,张某之前支付的4.5万元抵扣本次价款;张某每月向第三方服务器技术服务方支付租金6500元;李某为张某免费提供引流服务。随后,张某向李某支付13.5万元,李某向上家支付8.5万元。李某建立微信群,将张某和第三方服务器技术人员拉进群,而后自己退出该群。张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服务器不能登录,于次月停止支付相关费用。

张某认为李某作出的第三方服务器功能齐全的承诺没有实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买卖合同,李某向其退还相关款项18万元。李某认为,第一次交易是买卖合同关系,第二次交易应当认定为中介合同关系;张某已运营数月,解除合同、收回价款的理由不存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属于虚拟财产,双方买卖网络游戏服务器管理、运营权等行为,意思表达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李某主张其与张某之间的第二次交易属于中介合同关系,经查,张某向李某支付的变更购买网络游戏第三方服务器管理、运营权的18万元是买卖合同价款,并非中介报酬;双方约定张某在第一次交易中支付的买卖合同价款4.5万元冲抵第二次交易的买卖合同价款,而李某将部分价款支付给其上家,自己从中赚取差价,因此,李某辩称双方第二次交易应当认定为中介合同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张某向李某支付买卖合同价款18万元,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在使用网络游戏第三方服务器管理、运营权的过程中,张某在月租有效期届满前发现该服务器不能登录,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张某这一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应当每月向网络游戏第三方服务器技术服务方支付租金,但张某在月租有效期届满后未再支付相关费用,这一行为对于租金到期之后网络游戏第三方服务器不能登录亦有过错,可以抵扣部分退还合同价款金额。

李某为履行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向其上家支付8.5万元,并向相关引流服务提供方支付相应费用,但未向张某收取引流服务费用,该费用属于李某履行买卖合同支出的成本。

综合以上合同履行情况,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李某退还张某合同价款9万元。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在本案中,法官从合同目的、当事人角色、权利与义务3个方面,对买卖合同、中介合同予以区分。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直接向买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方支付合同价款。在中介合同中,中介人仅提供交易媒介或机会,不直接参与标的物交付,收取的是中介报酬。李某在交易中承担了交付符合要求的网络游戏服务器的责任,收取的是货物价款,显然属于买卖合同范畴。

在虚拟财产交易中,合同目的是否实现,需要紧扣合同约定的核心功能来进行判断。在本案中,网络游戏服务器正常登录、运行,能够满足网络游戏管理、运营需求,就是合同的核心目的。同时,还要考量相关问题能否补救。网络游戏服务器无法登录,且李某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通过补救来实现,因此,法院认定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官提醒 当下,虚拟财产交易日益频繁,消费者在交易中务必明确合同性质,将虚拟财产性能、功能等关键指标详细写入合同。如果遭遇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交易双方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全媒体记者 张天一)

编辑:王冕 初审:赵林蔚 终审:黄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