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_河南要闻】
谁是项目实施主体?谁是监管主体?各环节省、市、县责任怎么划分?7月3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今年汛前该厅印发的《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明确。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据了解,去年我省共实施增发国债项目61个、中央财政项目21个、省财政项目7个,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42个,其中特大型2个、大型4个、中型25个、小型211个。同时在11个省辖市、31个(县、区),新建自动化监测台站241处,安装设备1454台(套),有效提升了技防能力。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明确了对于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就是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责任以及监管职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项目的业主,即实施单位,这样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得到明确。同时,《办法》规范了项目的实施程序,对责任落实、立项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管护、监督管理等整个流程的各环节,都明确了省、市、县各级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办法》在项目库建设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从项目成熟度、资金支持以及入库材料审查等都明确了要求,对申报项目和材料严格把关,保证从源头上选强选优。同时,为选好项目的承担单位,《办法》对招投标管理和承担单位资质都作出了规定,承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在项目实施方面,《办法》要求实施单位在资金下达前就要落实好建设要素的保障,特别是对有用地需求项目,要加快用地审批手续的办理,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时间节点也作出规定。《办法》对每一类项目怎么来验收,包括程序、要件、检查、整改、移交、归档等等,都逐一提出了要求,制定了验收细则,确保项目整个实施流程高效规范。(记者 谭勇 通讯员 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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