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了两起执行案件,面对被执行人行踪不明、拒不履行的棘手局面,执行干警灵活执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在完成司法拍卖程序腾退房屋的过程中,精准把握强制执行之“刚”与善意执行之“柔”的平衡点,刚柔并济,在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同时绘就了司法温情底色。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一处市值百万的房产被暂缓腾退,这是一例司法天平显露温情“让路”高考的典型案例,其表面是强制执行的暂停,实质是对一个少年人生关键节点的暖心守护。
某银行与某家装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在穷尽司法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2025年1月,榆次区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后,在淘宝阿里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竞买人张某于2025年4月以最高价竞得。在交付房屋时,被执行人提出自己的孩子即将高考,担心临时变故会对在最后冲刺阶段的孩子造成打击,恳请将房屋交付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中旬。
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了解并核实相关情况。在确认情况属实后,承办法官秉承“在案件中坚守正义,在履职中传递温暖”的理念,多次与房屋买受人沟通,详细告知被执行人家中的实际情况,争取买受人的理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让孩子在稳定的环境中安心备考,待2025年6月中旬再进行房屋腾退,被执行人承诺积极配合后续执行工作。
该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依法冰冷严苛的强制腾退,而是采取“化繁为简”、“一屋一方案”的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智慧与温度。“学子寒窗苦读数十载,只为一朝成飞鸿。高考是人生大事,执行工作不能只靠冰冷法条的堆砌,更应兼具司法温情。”承办法官说道。
在某银行与郑某、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将强制执行的“刚”与善意文明的“柔”相结合,彰显了司法力度、温度、速度,收获了被执行人的好评。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郑某、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上门沟通交流,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劝导其自觉履行义务,但其均置若罔闻。经线上财产查控,发现其有一处可供执行的房产,承办法官到现场实地调查时,该房屋院内堆满各种纸板、塑料。经了解,郑某为拖延履行,有意将年迈的母亲安置于此,老人每日以捡拾为生,劳累辛苦,在得知该房产拟被处置后,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拒不配合。
当看到老人翻找、搬运废品格外吃力,执行干警们立刻主动上前帮忙,陪同老人穿梭街巷一整天后,又帮助老人将十几袋的废品分类捆扎并送至收购站。随后被执行人得知这一消息后,被干警们的“俯身”执行的精神所感动,承办法官抓住此契机,从法理、情理、事理、案理多层面向老人和被执行人剖析利害关系,以释法明理、温情感化的柔性执行方式成功说服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感慨道:“你们是真真实实为民着想的好法官,我愿意配合执行。”他主动提出将该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以履行支付义务。目前,该房产已拍卖成功,郑某、赵某已积极腾退完毕。
该案中,法官与执行干警们以实际行动做到了“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迈开步子去执行”。承办法官说:“只有多沟通、想办法、用诚心,让人民群众看到咱们的为民初心,才能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案件执结,更好地兑现胜诉权益。”
让法律有温度,让司法有力度,让裁判有尺度。下一步,榆次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继续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灵活施策,有效平衡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定分止争的目标,促成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矛盾纠纷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化,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充实、更有保障。
来源: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山 西 省 媒体求助维权热线 请联系 李 主 任: 130 1938 8122 (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 9819 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 2468 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 7867 1922(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