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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一夜搬空,老板失联”,李超律师支招维权

   发布时间:2025-05-07 00:10:00

2025年第47期(总第189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超律师(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ed8cjsp”留言:本人是湘潭大学的学生,于2024年9月2日在湘潭大学北苑菲宇健身房花费1099元办了一张四年的健身卡。2025年4月27日,健身房却在未通知任何会员的情况下将健身器材一夜搬空,老板跑路。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上百人经济利益受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

专业解答

李超律师(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

如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该经营者仅履行半年服务即擅自搬空器材、停止经营,其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等合理费用。该经营者未提前通知会员将健身器材一夜搬空,“跑路”的行为,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依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建议您保存好办理健身卡的合同和付款凭证,搜集证明经营者失联的证据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言,来证明经营者已跑路。然后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健身房虚假宣传、未履约退费的情况。若经营者有预谋且涉案金额巨大,则存在涉嫌合同诈骗的可能性,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损失较大且上述措施均不能解决,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李洁 何思蓓

32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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