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继手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签订收养协议:
生父母和接受过继的一方需就过继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被过继人的权益保障、抚养责任、继承权等。
提交申请:
双方需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材料,如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如果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需提供同意收养的证明;
如果收养弃婴和儿童,需提供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如果收养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状况证明书。
民政部门评估:
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审查收养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具备收养条件。
登记与公证:
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会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办理收养公证,以增强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另外,收养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被收养人的最佳利益